为促进审计处党风廉政建设,保证审计工作健康、顺利的开展,根据上级及学院有关规定,制定审计工作纪律。
一、坚持原则,自觉遵守政治纪律。不阳奉阴违、自行其是,严守秘密,维护学院资产的安全。
二、严格执行审计程序。切实遵守工作程序,不独断专行、软弱放任。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,要认真抓紧办理,提高工作效率,不推辞、不拖延、不贻误;对于不符合办事程序、手续不完备的事项一律不予受理。
三、在实施审计期间, 严格审计工作纪律,清正廉洁,不谋私利。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任务的宴请;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;不受贿、索贿,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;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;不隐瞒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。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;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,应当回避;对在执行审计任务中知悉的国家、学院和被审计单位的工作秘密及不宜公开的事项,负有保密责任。
四、务实高效,树立良好职业道德形象。严格要求自己,廉洁勤政、求真务实,不弄虚作假,做到谦虚谨慎,讲实话、办实事、求实效,不摆架子,不随便许诺,个人言行要顾及单位影响和公众舆论。
五、审计人员违反工作纪律,由学院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警告或提请纪检、监察部门给予党纪、政纪处分。
六、本规定由审计处负责解释。
山东体育学院审计处
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