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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《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的决定

日期:2018-09-14  文章点击数:0 稿源:审计处

山东省人民政府令

第319号

  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〈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〉的决定》已经2018年6月26日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省长 龚正
2018
年7月19日

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《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的决定

  经研究,省政府决定,废止《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。

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  分送:省委书记、副书记、常委,省长、副省长。各市人民政府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,各大企业,各高等院校。省委各部门,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,省政协办公厅,省监委,省法院,省检察院。各民主党派省委,省工商联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19日印发